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三日,凌晨三点。
台北青岛东路的军情局第三处办公楼里,只有三扇窗户还亮着灯。其中一扇属于魏正宏。他没开顶灯,只让台灯的光打在桌面上那张湿漉漉的照片上。照片上的小女孩笑得缺了一颗门牙,背景是大陆某座城市里常见的石榴树。魏正宏用镊子夹起照片,对着灯光看了一会儿,然后把它平放在一块吸水纸上,又从抽屉里取出一瓶无水酒精,用棉签极轻地擦拭照片表面。
酒精挥发带走水汽,也带走了一层若有若无的油脂。魏正宏戴上白手套,拿起放大镜,目光落在照片背面那行蓝墨水小楷上:
“默涵亲启:晓棠问爸爸何时回家。”
他的指尖在“默涵”两个字上停留了很久。这两个字写得娟秀,却带着一种江南女子特有的执拗。魏正宏放下放大镜,从保险柜里拖出一个标着“民国三十六年·南京·已结”的牛皮纸袋。袋口用细麻绳捆着,绳结已经发黄。他解开绳结,倒出几十份泛黄的审讯笔录。
他翻得很快,纸张哗哗作响,像秋风吹过枯叶。直到第17份,他的手指停住了。
那是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十一月九日的笔录,编号“京特字第094”。被审讯人姓名一栏写着:李涛。年龄:27岁。籍贯:浙江宁波。身份:申报社临时校对。罪名:涉嫌为**传递消息。
笔录下方贴着一张模糊的入案照。照片上的年轻人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,嘴唇很薄,眼神直直地盯着镜头,没有惧色,也没有愤怒,只有一种近乎冷漠的平静。魏正宏把这张旧照片和那张周岁照并排放在一起。虽然一张是黑白证件照,一张是生活照,一张是二十多岁的青年,一张是三十二岁的成熟男人,但那眉骨的形状、那耳垂的弧度、那颗长在右侧鬓角下的黑痣——分毫不差。
“李涛……沈墨……林默涵。”
魏正宏低声念着这几个名字,嘴角慢慢扯出一个冰冷的弧度。他想起八年前那个雨夜,他在南京宁海路19号的审讯室里,对着这个“李涛”拍桌子、吼叫,用尽了当时能用的所有手段,可对方咬死了自己只是个爱写诗的校对,除了几本《唐诗三百首》什么都没搜出来。最后因为证据不足,加上上面有人打过招呼,他不得不放人。那天放人时,这个“李涛”站在门口,回头看了他一眼。那一眼,魏正宏记了八年。
“原来你叫林默涵。”魏正宏把照片轻轻扣在桌面上,仿佛怕惊醒什么,“八年了,我找你找得好苦。”
他按响了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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