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5年1月,台北,阴雨。
雨水顺着大稻埕老街的骑楼瓦檐成串坠落,把青石板路浇得泛出冷光。林默涵缩在“陈文彬颜料行”二楼临街的窗后,手里攥着那只丢在淡水河边的旧牛皮钱包——张启明认出他之后,他在西门町到淡水河的追逐里失手掉了它。钱包边角磨毛,内衬裂开一道口子,可那张六岁女孩的彩色照片,却奇迹般没被河水泡烂。
照片背面,是妻子用铅笔写的字:“晓棠,六岁生日照。”
林默涵盯着那张脸,喉结哽了半天,才把照片按进胸口内层口袋,贴着心跳的地方。
阁楼暗格里,老式发报机静得像一块铁。三天来,他没发过一次报。不是不想,是不敢——魏正宏的通缉令已经贴满高雄、基隆、台中,悬赏五万银元,画像旁用红笔批了四个字:“见即击杀”。
而真正让他脊背发凉的,是魏正宏派去淡水河边打捞的特务,在钱包夹层里除了照片,还翻出一张1947年南京《中央日报》的剪报——剪报角落有行极小的钢笔字:“李涛,证据不足释放。”
李涛。那是他当年在南京用的化名。
魏正宏认得这个名字。
——第678章的闪回,终究要变成现实了。
……
雨夜里,楼下传来颜料行木门被轻轻推开的声音。
不是特务那种粗暴的踹门,是两下、停顿、再一下——苏曼卿生前教过的敲法。
林默涵手按进裤袋,摸到那支镀铜钢笔,指节发白。他没亮灯,只透过窗缝往下看:雨幕里立着一个穿藏青雨衣的女人,斗笠压得很低,左手无名指上缠着旧纱布,纱布边缘露出一截淡粉的疤——那是当年和丈夫一起接头时留下的枪伤。
“海燕,是江一苇。”女人压低声音,从雨衣里掏出一个油纸包,“魏正宏今早锁定了你。他没直接抓,是把钱包照片送去了军情局档案科,让老档案员比对——比对结果下午就出来了。”
林默涵一把拉开门,把她拽进屋,反手闩死。
“说清楚。”他声音沙哑。
江一苇把油纸包放在桌上,解开,里面是几页抄写的档案复印件。第一页右上角盖着“国防部情报局·绝密”红章,下面贴着林默涵1939年在南京被捕时的侧脸摹本,旁边一行字:
“李涛,化名沈墨/林默涵,中共地下党,1947年因证据不足释放,疑似‘海燕’本尊。”
“他现在缺的不是证据,是‘确认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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