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‘如果后果发生在别人身上,你有没有资格替那个人反悔’。”
小陈的脸色白了。
门心的纹路又亮了一分,像在等答案。
* * *
第二版修改从“撤回权”开始。
赵星蹲在湿纸堆前,用几乎失声的嗓子跟小陈和许参吵架。声音嘶哑得像砂纸刮铁皮,每说一句话就得咽一口唾沫。
“撤回权……不能直接翻成‘反悔’。”他指着玉简上刚刻上去的句子,“古法里‘反悔’是单方面撕约,代价是赔命或者赔修为。但联邦的撤回权是程序性的——只要没实际执行,你可以在期限内无条件终止。”
许参皱眉:“那翻成‘可止’?”
“太软了,门不认。”
小陈插嘴:“要不翻成‘具名在场者可撤回’?强调是具体的人在具体的时间点做出的决定,不是抽象权利。”
许参立刻否决:“不行。古法誓约里的‘后悔’不是情绪,是因果链上的追索资格——一个人享受了结果却不承担代价,门不会认。”
赵星抬头看了看门心的暗红纹路。它还在亮,纹路像呼吸一样缓慢起伏,像是在等他们把话说清楚。
他低头,用笔在纸上划掉一行,重写:
*申请人对本次通行所生一切后果,具名担责,不可转授,不可事后追认。*
“这样呢?”
许参看了半天:“……‘具名担责’可以,但‘不可转授’太绝对了。万一后续需要组织代偿——”
“那就写‘组织代偿需在申请时明确具名’。”
“好。”
三人边吵边修,句子从标准的联邦法务术语被翻成半文半白的怪话,读起来像用文言文写合同条款。小陈念一句,赵星改一句,许参在旁边挑刺,场面活像三个翻译在互相拆台。
“——‘风险披露’翻成‘告之利害’。”
“太土了。”
“那就‘预陈因果’。”
“这个行。”
“——‘授权终止’翻成‘约止’。”
“太简了,门看不懂。”
“那就‘契约终止于条件成就或当事人撤回’。”
“……你确定门能理解‘当事人’?”
“那就‘具名者’。”
改到第五版时,赵星试着加了一条:“如申请人无法承担后果,可由所属组织代为承担。”
门心的纹路突然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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