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又闻西洋商人言,其地(模糊指代古典城邦或中世纪某些自治城市遗风)有城邦,不设世袭之王,而由城内贤达、富户、行会首领推举数人,共理城事,定期轮换。其法度由市民公议而定,君侯亦需遵从。虽其制未臻完善,然‘公议’、‘共治’、‘法在王上’之精神,隐约可见。”
“此等制度,虽处萌芽,粗粝简陋,远不如我中华礼乐完备,然其内核,有一可贵之处: 不以一人之智临万民,不以一族之私占天下。 其治理之权,有所分散;执政之人,有所制约。 此或可补我制度之偏弊?**”
当然,他谨慎地指出,这些“异制”有其局限,不适应大国广土,且易生混乱。但他强调,其精神内核——权力的公共属性、统治者的选举与问责、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——值得深思和借鉴。这并非要全盘照搬“夷狄”之制,而是“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”,从更广阔的人类政治实践中汲取智慧。
基于以上反思与观察,李瑾开始小心翼翼地、尝试性地勾勒他心目中“大同”社会的政治蓝图。他深知其超前与惊世骇俗,故多用设问、隐喻、借古喻今之笔法,但其核心指向已逐渐清晰:
1. 虚君共和:他设想,或许可以保留“天子”或“皇帝”的名位,作为国家统一、文化延续的象征,是“天下共主”,是礼仪性的最高元首。但实际治理国家的权力,不应再系于皇帝一人之手。皇帝“垂拱而治”,不具体处理日常政务,其职责在于祭祀天地、颁布历法、任命最高官员(根据一定程序产生的人选)、在重大危机时充当仲裁者。皇帝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宪法性文件(他称之为“祖制大法”或“国本之约”)规定的范围内,且“世袭罔替,然需贤德,若失德,可经公议废黜另立贤能宗室”(这已触及君主立宪乃至共和制的边缘)。
2. 共治与议会:国家日常治理,应由一个“贤能共治”的机构负责。这个机构如何产生?他设想了几种可能:一是扩大并制度化现有的“廷议”、“朝会”,使其成员不仅包括高官,还可从地方德高望重者、有专门学识者(如精通律法、财税、工程、天文、医学等)、乃至有一定资产和声望的庶民代表(他谨慎地称为“民望之士”)中选拔。二是借鉴科举,但不止于选官,而是设立一个常设的“议政院”,其成员部分由科举中特定科目(如“治平科”、“实务科”)选拔,部分由地方推举,定期轮换,负责审议国家大政方针、制定修改律法、监督百官。这个机构的核心原则是“公推公议,少数服从多数”,其决议,即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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